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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6-10-21 10:12:40   点击:60次

各相关单位: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及《深圳市蔬菜批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等相关工作规定,规范我会团体标准管理,保障标准时效性与适用性,贴合行业生产流通实际需求,我会决定对4项已发布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。本次复审采用函审方式组织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复审对象
本次纳入复审范围的团体标准共4项,具体清单如下:
1. T/SVWA 001—2023 《大红番茄种植流通规范》
2. T/SVWA 002—2023 《楚雄西兰花种植技术规范》
3. T/SVWA 003—2023 《惠州冬种马铃薯》
4. T/SVWA 004—2023 《广东鲜食甜玉米》
二、复审内容
对照现行法律法规、强制性国家标准、相关推荐性标准,重点核查以下内容:
1.合规性:标准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、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;与国标、行标、地标是否存在重复、矛盾,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问题。
2.规范性: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,是否存在废止、替代版本;文本条款是否具备可操作性。
3.适用性:标准是否仍具备实际应用场景,标准化对象未被淘汰,能否匹配当前生产、流通行业实际需求。
4.技术先进性:核心技术指标是否跟进行业技术发展,是否存在技术滞后问题;核查有无被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替代情形。
5.实施效果:标准推广落地、企业应用情况及行业反馈整体情况。
本次复审结论分为三类:继续有效、修订、废止。
三、工作流程
1.牵头单位自评
各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严格对照本次复审工作要求,组织标准编制工作组开展自查评估,明确出具“继续有效”“修订”“废止”三类初步自评结论,并填写附件《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》报送  至协会秘书处。
2.协会审核
协会秘书处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,补齐修正不合格材料。材料审核无误后,整理全套复审资料,组建专家组(不少于5人)并启动函审工作。
3.专家函审
协会向复审专家发送全套复审材料,由专家独立开展审查,填写函审意见表后反馈至秘书处。秘书处收集汇总专家意见,核对回函有效性、统计审查情况,梳理形成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。
4.结论公示归档
协会结合自评及专家函审意见,确定最终复审结论,通过协会官网公示,同步更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信息,整理全套资料归档备查。
四、材料报送要求
1.报送时间:2026年10月31日17:00前;
2.报送材料:《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》需提供加盖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;专家函审意见表需专家签字扫描件;
3.报送邮箱:Szsscpfxh2013@163.com;联系人:黄小姐;联系电话:13714708708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按期提交材料,逾期将影响本次复审进度;
2.专家在审查过程中有疑问,可直接与协会秘书处沟通;
3.所有材料真实规范,全程留痕,接受监督核查。

关于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
附件: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



深圳市蔬菜批发协会
2026年10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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